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期内发票怎么开?
2022-03-22 18:07
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期内发票怎么开?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按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内,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留意:
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3月1日之前的,应适用3%增值税率,出具3%增值税率的税票;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可适用1%增值税率现行政策,并出具1%增值税率的税票。
留意:3月1日以后,经营者产生如下所示情况,仍可出具3%增值税率税票:
1.经营者在3月1日前产生缴税责任,早已申请交税但未出具增值发票,3月1日以后必须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2.按季申请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1-2月份,但并未开票的;
3.3月1日前已出具3%增值税率税票,产生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等情况必须出具红字发票,或是开税票不正确必须再次出具;
4.由于实际上运营业务流程必须,经营者舍弃享有减按1%增值税率缴税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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