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要求有什么?
2022-08-03 17:45
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要求有什么?
答:国税发[2006]187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关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标准要求:
(一)合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进行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
1、房产开发新项目所有完工、进行售卖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房产开发项目的;
3、立即出让土地权的。
(二)合乎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规定经营者开展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
1、已验收的房产开发新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业总建筑面积占全部新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比例在85%之上,或该占比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总建筑面积早已租赁或自用的;
2、获得市场销售(预购)许可证书满三年并未市场销售完毕的;
3、经营者申请注销税务报到证但未办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的流程如何做?
1、当新项目合乎结算条件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结算。
2、先做一个计算。
3、找一家税务师公司帮助出鉴证报告和申报单。这儿找到税务师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一逐渐会按照非常严格的标准来得出底稿,要有足够的提前准备,要有好多个来回沟通,做到想要的规范也不违犯开售政策法规的情形下,允许让税务师公司出报告,最好找俩家以上税务师公司出公证。
4、出去公证以后,去税务局交背景资料。
5、税务局会机构清算小组,会出现好几个人,等他们工作人员都到齐了逐渐审批,正中间会有很多的地区必须沟通的。
6、她们审批结束,只能认了申报的数据信息或是只能认了她们结算出去的信息。
7、通知你缴税,会下个通知书,15日以内把税交完即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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