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调节额度能不能填补以前年度亏损
2022-08-31 16:54
关联方交易调节额度能不能填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七条要求,税务行政机关依据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解决2008年1月1日之后产生买卖补征企业所得税税金,按天另收贷款利息。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查增应纳税额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事情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对于企业之前年度纳税情况开展安全检查时调减的应纳税额,凡公司之前年度产生亏本、且该亏本归属于所得税法要求容许弥补的,应容许调减的应纳税额填补该亏本。填补该损失后依然存在余额,根据所得税法要求测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查验调减的应纳税额应依据其剧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惩罚。
由此,该公司关联方交易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调减的应纳税额,凡公司之前年度产生亏本、且该亏本归属于所得税法要求容许弥补的,应容许调减的应纳税额填补该亏本。但填补该损失后依然存在余额,根据所得税法要求测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必须办理备案嘛?
答:
一、公司填补以前年度亏损不用到税务局办理备案。
二、公司在所得税清算期后,直接从本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把填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填写就可以。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要求,公司纳税年度所发生的亏本,批准向之后年度结转,用之后年度的所得的填补,但转结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五年。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十条要求,所得税法第五条所指亏本,主要是指按照所得税法和本规章的相关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减后小于零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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