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能否在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中扣?
2022-12-21 16:14
地方教育附加能否在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中扣?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要求,税务行政机关依规全额征缴教育附加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主要运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能够确定征收用以教学的地区附加的费用,财政性资金.这里要注意的是,地方教育附加是国家财政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扩宽财政性教育投入筹资渠道,适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出文很明确的现行政策,要求各地统一征缴地方教育附加.而教育附加费是按照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征收,目的是为了其实是为了加快建设地区基础教育,增加地区教育投入的自有资金.
在账务处理上,先前,《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七条要求, 公司交纳的教育附加费,一律在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中付款.实务操作中,对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附加费,《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2000]25号)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2004]2号)会计分录设计上,是贷记主营应交税费,借记其他应交款学科.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2011]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处理方法为,贷记运营应交税费、借记应交税金学科.
在计税基础的处理方法上,不论是国务院关于改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策(国务院令[2005]448号)或是财综[2010]98号文件均明文规定,都以各人或单位(包含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及外国籍本人)具体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的税金为计税根据,分别向企业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与此同时交纳.不同点在征缴规范上一个实行3%,一个实行2%.
"出让房地产业相关税费"包含地方教育附加
对于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附加费在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里的扣减难题,《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也进一步明确注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时测算与结算新项目相关的扣除项目额度,应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规定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的,扣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付款金额、房地产业项目成本、费用以及与出售房地产业相关税费,还需提供合法有效凭据.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予以扣减.
市场销售占比超过是多少需要进行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
100%为理应结算的前提条件,经营者积极开展结算申请.
85%成可通告结算的前提条件,纳税人收到税务行政机关消息后开展结算申请.
小于85%但剩余的部分已租赁或自购的,也是可以通告结算标准,纳税人收到税务行政机关消息后开展结算申请.
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能够确定征收用以教学的地区附加的费用,可是地方教育附加能否在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中扣?,你身边的财务会计权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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