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票所得税专票的进出口退税
2021-09-17 17:24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出入口商品退(免)税管理条例)的通告》(国税发[1994]031号)第七条的要求:“出入口货品退返所得税税款,依进项税测算。实际计算方式为:(一)出口企业将出入口货品独立开设库存量账和市场销售账记述的,应根据购入出入口货品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所注明的进行额度和税款测算。
对存量和售卖均选用加权平均值成本价计算的公司,也可按可用不一样税点的货品各自依以下计算公式:退返税款=出入口货品总数X加权平均值成本价X征收率
(二)出口企业混合销售自销和出入口货品且其出入口货品不可以独立设账计算的,先要对自销货品测算销项税并扣减本期进项税后,再依以下计算公式出入口商品的退返税款:
1.销项额度X征收率≥未抵税完的进项税
应退税款=未抵税完的进项税
2.销项额度X征收率<未抵税完的进项税
退返税款=销项额度X征收率
结转成本下一期抵税进项税=本期未抵税完的进项税-退返税款
销项额度就是指依出入口货品离岸价和外汇牌价测算的RMB额度。征收率就是指测算此项货品出口退税的征收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特准出口退税的出口贸易商品的进项税,应按以下计算公式明确:进项税=专用发票所列(含所得税的)市场销售额度/(1 增值税率)X退税率
别的出入口商品的进项税依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列出的所得税税款测算明确。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