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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需要四流合一

2021-05-28 09:47

      今年灵活用工成了热门词,告诉大家常见的灵活用工包含:劳务派遣、外包、非全日制用工、实习、退休返聘、兼职用工等形式。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也诞生了诸如众包员工、共享用工、网约工等新型灵活用工形式。

       灵活用工在我国出现的较晚,“灵活用工”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我国的灵活用工占15%左右,欧美40%,日本可达50%了。

       法律定义的用工形式有3种“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而外包从法律上来讲是一种承揽关系,属《合同法》范畴,不受《劳动法》制约。

       目前较为主流的方式“劳务派遣、外包、非全日制用工”有法可溯。而对于互联网平台等新兴模式,尚未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我们可以称这种关系为“非雇佣关系“。

     “非雇佣关系”,是指自然人与企业不建立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而是以自我经营的方式,与企业达成某种形式的业务合作,适用《合同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合伙关系(股权合伙、业务合伙、营销合伙等多种类型);以自然人承包企业定量、单项或标准化项目为方式的独立承包人;通过平台,如工蚁宝共享用工平台,完成单项任务的兼职/零工模式,以及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自由职业者等类型。

     “非雇佣关系”的存在有着自己的优势,当然也有不可避免的劣势。

其中优势在于:

1、创新商业模式,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颠覆行业;

2、一旦商业模式确定,可快速复制,特别在to C领域实现了指数级增长;

3、能够产生和抓住直播、微商、个人资源分享、个人时间分享等“新风口”。

劣势在于:

1、由于是创新商业模式,无法可依,试错成本高;

2、在劳动者合作以及支付等环节存在合规性问题;

3、无法提供其他劳动保障和配套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工蚁宝专门为平台类企业打造了合法合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在支付环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自然人向商事主体转变,并帮助自然人完成注册、完税开票、年报等配套服务。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票据流四流合一,破解平台企业的灵活用工风险。

       同时,工蚁宝将为共享用工者提供灵活社保、商业保险等劳动保障服务,让平台共享用工者既可以享受高额薪资,也可以享受安全安心的劳动保障,真正实现平台与从业者之间双赢。

       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经济时期,灵活用工这种新形态用工将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人力资源多样化配置,顺应经济发展和商业模式的新需求。工蚁宝帮助企业灵活用工合法合规,增进共享用工和促进灵活用工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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