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不满意五年公司筹划费的摊销费
2021-10-14 17:24
一、业务流程简述
对经营期不满意五年的联合经营、协作生产运营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运营公司,其筹备费经本地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准许,能够准其按运营时间以平行线平均法测算摊销费结束。
二、法律规定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对中外合作运营、协作生产运营和外商独资企业运营公司相关征缴企业所得税难题几类要求的通告》([86]税务外字第一02号)
三、经营者应给予主表、份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
四、经营者应给予材料
无
五、经营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规定
公司逐渐生产运营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
六、税务行政机关服务承诺期限
给予资料齐全、填写信息精确、各类证件齐备,合乎审批情况的现场审理,在两个工作中日内转下一阶段;本税收事宜在20个工作中日内受理。
七、工作要求和规定
(一)审理阶段
1.审批、入录材料
(1)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信息是不是详细、精确,签名是不是齐备;
(2)满足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软件,与此同时制做《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公文领到通知书》(CTAISV1.1)交经营者;
(3)经营者《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信息不符合要求,理应场一次性告之经营者更正或从新填写。
2.转下一阶段
审批没有问题后,将经营者申报的任何材料转下一阶段。
(二)事后阶段
接纳上阶段转到的数据材料,关键审批以下几点:
1.公司扣减筹备过后的现实生产运营限期是不是不超过5年;
2.公司的筹备费税前列支是不是精确。
依据审查結果开展审批审核,明确审核結果,将盖公章、签定审批意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退还经营者一份,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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