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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怎么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必须申请办理变为一般纳税人?

2021-10-20 17:21

    2010年2月10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2010年第22号,下称《办法》),接着又产生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管理条例〉多个条文处理决定的通告》(国税发[2010]139号,下称《通知》),确立《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实施,在其中有一项要求便是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情况外,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含未获得营业收入的月)内总计应缴所得税营业额高于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规范时,就应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办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下称一般纳税人)资质评定,按一般纳税人方法测算、申请交纳所得税,超出小规模纳税人规范未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按照销售总额和可用的增值税率全额的测算征缴所得税,不可抵税进项税,也不能运用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与此同时对迟缴的税金还需要依规按日另收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那麼怎么判断是不是必须 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呢?小编觉得最少需分四步开展:

  一、搞清是不是归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范畴。
  依据《办法》第五条及《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要求,有三种种类的经营者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
      一>是个体户之外的别的本人;
      二>是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挑选 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所得税的非公司性企业,包含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防企业、社团组织和其它企业;
      三>是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挑选 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所得税的不常常(不经意)产生所得税征税个人行为的非所得税经营者公司。
      换句话说假如你企业(包含除个体户之外的别的本人,相同)是归属于这三种状况之一的经营者,那麼,无论经营期是不是超出12个月,也无论在持续12个月内的总计应缴所得税销售总额多少钱,均不用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但归属于挑选 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所得税的后二种状况的经营者假如持续12个月内的总计应缴所得税营业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规范还可以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按一般纳税人测算、申请交纳所得税。

  二、搞清持续经营期的计算方式。
  在预估持续经营期是不是超过或超出12个月时特别注意三点:
      一>是以什么时候进行测算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的经营期。
      依照《通知》第十条要求精神实质,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的经营期理应从税务登记证书的批准时间进行测算;
      二>是经营期的启始月如何计算。
    《办法》第三条将测算营业额的经营期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的“年”改为了“12个月”,但并没有确立起止月是以税务登记证书的审签月算起,或是从税务登记证书审签日的下一个月的相匹配日起算,因而,依照财务核算国际惯例,税务登记证书的审签月就理应算一个月的经营期,即只需是在2010年3月份审签的税务登记证书,无论审签日是哪天,2010年3月份即使运营一个月。
      三>是持续12个月的经营期如何计算。
    《通知》第二条确立《办法》第三条所指的经营期就是指在经营者持有期内的持续运营期内,含未获得营业收入的月,换句话说,只需申办了税务登记证书,无论是不是得到了销售额,都应测算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的经营期以内,即:假如你企业是在2010年3月20日之前或是是在2010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期内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书,那麼,无论是不是获得销售额,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的法律规定经营期都需要从3月份逐渐,到2011年2月份为持续运营12个月;如果是在2010年4月份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书到2011年3月份为持续运营12个月,依此类推。

  三、搞清销售总额包含的范畴。
  《通知》第一条要求,《办法》所指的持续不超过12个月的运营期限内总计应缴所得税销售总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销售总额和免征销售总额。因而,假如你单位类型归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范畴,持续经营期也早已做到了12个月,那麼就需要依照这一要求的标准明确持续12个月的总计应缴所得税销售总额,但监管查补销售总额和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记入查补税金申请本月的销售总额,不记入税金归属期销售总额。

  四、从事特性不一样销售总额规范不一样。
  《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是按经营者的生产制造经营方式明确的,即:从业货品生产制造或是供应应税服务及其以做货品生产制造或是供应应税服务为主导(年商品生产制造或是供应应税服务的交易额占年应纳税额营业额的占比在50%之上),并混合销售货品批發或是零售的,其年应交所得税销售总额在五十万元下列(含本数,相同)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的其它经营者,如:主要从事货品批發或是零售的经营者及其以做货品批發或是零售为主导(年货品批發或是零售的交易额占年应纳税额营业额的占比在50%之上),并混合销售货品生产制造或是供应应税服务的,其年应交所得税销售总额在80万元以内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而,你企业要依据自身的从事特性来分辨应缴所得税销售总额能否超出了小规模纳税人规范,不然就临时还不用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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