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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核准方法怎样可用按“具体所得的”交纳?

2021-11-18 17:35

  问:我企业是核准方法征缴所得税的经营者,怎样看待“具体所得的超过核准所得的依照具体交纳”,在实际扣缴中怎样实际操作?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所得税查账征收方法〉(实施)的通报》(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要求,经营者的生产销售业务范围、主要经营的业务产生重点转变,或是应缴税收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转变做到20%的,应及早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调节已明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经营者本年度终结后,在要求的期限内依照具体营业额或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申请额超出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申请额交纳税金;申请额小于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金。

  依据上述要求,对查账征收所得税的经营者,本年度终结后依照具体营业额或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申请额超出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申请额交纳税金;申请额小于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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