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未达起征点,还必须税务申请吗?
2021-11-22 16:52
你好!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定期定额户承担税务申报责任。推行简单申请的定期定额户,理应在税务行政机关要求的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交清应缴税金,本期(指缴税期,相同)可以不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手续。”
和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产生以下情况,理应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缴税事项:
(一)预算定额与发票开具额度或税控收款机纪录数据比对后,超出预算定额的营业额、收入额所应交纳的税金;
(二)在税务行政机关核准预算定额的运营地址之外从业生产经营所应交纳的税金。”
因而,如您归属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产生以上应申请办理税务申报情况,在税务行政机关要求的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交清应缴税金,本期可以不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手续。
有关个体工商户的做账难题,又有些人资询税务局了,究竟要不要做账,看下答疑解惑。
问
个体户是不是必须做账?
答:必须,满足条件的个体户理应设定小复式账或简单账。
(1)从业生产制造、运营并有固定不动生产制造、经营地的个体户,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设定小复式账:
①注册资本在20万左右的。
②市场销售所得税应税服务的经营者或增值税经营者月市场销售(运营)额在40000元之上;从业货品产生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60000元之上;从业货品批發或零售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80000元之上的。
③省部级税务行政机关明确应设定小复式账的别的情况。
(2)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户,理应设定简单账,并积极主动发挥特长设定小复式账:
①注册资本在10多万元20万余元下列的。
②市场销售所得税应税服务的经营者或增值税经营者月市场销售(运营)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业货品产生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业货品批發或零售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③省部级税务行政机关明确理应设定简单账的别的情况。
达不上以上做账规范的个体户,经县之上税务行政机关准许,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创建收入支出凭据黏贴簿、拿货卖货登记薄或是应用税控盘设备。
【现行政策根据】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7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44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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