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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个体户普遍税款常见问题

2022-01-13 18:15

  1、个体户获得企业营业执照以后是多少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书?申请办理时必须保证的材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我国主席令第49号)要求,公司,企业在异地开设的分支机构和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场地,个体户和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列通称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经营者)自领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向税务机关单位审报申请办理税务备案。税务机关单位理应自接到审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并发送给税务备案有效证件。

  经营者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⑴工商执照或别的审批从业有效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⑵小区业主第二代身份证、护照签证或别的证实真实身份的合理合法有效证件正本以及影印件(在其中:个人路面运输户所持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中详细地址为“流动性”且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明的详细地址没有大连市行政区域划分范畴内的,需给予家庭住址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划分内的合理合法身份证证件);
  ⑶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合同)正本以及影印件;若为已有房屋,请给予不动产登记证或交易合同等合理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正本以及影印件;若为租用的场地,请给予租赁合同正本以及影印件,出租方为个人的还须出示房屋产权证明的影印件。但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中详细地址为“流动性”的个人路面运输户不必给予;
  ⑷组织机构代码资格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个人加气站及已申请办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户)。


  2、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暂停营业?申请办理暂停营业了还必须缴税吗?申请办理时必须保证的材料?
  答:《大连我国税务局有关落实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6命令、17号令相关问题的通告》(大国税发〔2007〕119号)要求,推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个体户在要求运营期内必须暂停营业的,理应在暂停营业前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明确提出暂停营业备案申请办理,属实填好《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经审批暂停营业的个体户,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应当具体暂停营业日数相对应调节核定征收税金。

  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备案的个体户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以下计算公式:暂停营业本月应纳税所得额=预算定额÷30天×开张日数×增值税率。如本月开票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金;如本月开票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开票额交纳税金。

  经营者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⑴税务登记证书正、团本;
  ⑵税票申领簿;
  ⑶未交检的税票;
  ⑷填好《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

  3、个体户如何办理复业?申请办理时必须保证的材料?
  答:《税务备案管理条例》(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7号)要求,经营者理应于修复生产运营以前,向税务机关单位审报申请办理复业备案,属实填好《停、复业报告书》,取回并开启税务备案有效证件、税票申领簿以及暂停营业前申领的税票。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定期定额户产生暂停营业的,理应在暂停营业前向税务机关单位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暂停营业汇报;提早修复运营的,理应在修复运营前向税务机关单位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复业汇报;需增加暂停营业時间的,理应在暂停营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单位明确提出书面形式的增加暂停营业汇报。
    有关现行政策——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7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体户做账管理方法暂行规定》

  经营者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⑴原《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⑵责任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护照签证、军人证、文职干部证等) 。

  4、个体户如何办理销户税务备案?申请办理时必须保证的材料?
  答:《大连我国税务局有关落实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6命令、17号令相关问题的通告》(大国税发〔2007〕119号)要求,个体户依规停止缴税责任或税务备案內容产生变化涉及到更改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理应先去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领到《销户税务备案申请办理审核表》,定期定额户销户税务备案,理应填写《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原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开展归纳审报并交清税金。原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对其执行缴税查验,付清税金、缴销税票、取回税票申领簿、税务备案有效证件,由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出示《税务事宜通知单》。

  申请办理销户备案的个体户本月应缴税金依照以下计算公式:销户本月应纳税所得额=预算定额÷30天×开张日数×增值税率。如本月开票额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金;如本月开票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开票额交纳税金。

  经营者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⑴税务备案有效证件(正、团本);
  ⑵税票申领簿;
  ⑶未交检的税票;
  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递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派发的注销决策。

  5、负责人局对于我推行预算定额缴税,我想问一下核按时一般多久?
  答:《大连我国税务局有关落实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6命令、17号令相关问题的通告》(大国税发〔2007〕119号)要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依据不一样领域、地区定期定额户运营转变状况和分组管理的具体规定,可按季、大半年或一年明确预算定额执行期,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预算定额执行期就是指税务机关单位核准后实行的第一个缴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6、我是一个体工商户,此前每个月都到负责人局作了审报并交了定额税,如今负责人局还规定我作一个归纳审报,这是什么原因?
  答:《大连我国税务局有关落实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6命令、17号令相关问题的通告》(大国税发〔2007〕119号)要求,定期定额户理应在预算定额执行期完毕后30日内将该期每个月真实产生经营额向税务机关单位审报,填写《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审报额超出预算定额的,税务机关单位依照归纳审报额所应交纳的税金减掉已交纳税金的净额补交税金;审报额小于预算定额的,按定额交纳税金。

  定期定额户本期产生的经营额超出预算定额30%以上的,理应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审报限期内向型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开展审报并交清税金。”
 
  7、我是一个体户,听闻月销售总额不达2万余元是免征的,我想问一下实际是怎样要求的?
  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我国税务局 辽宁地区税务局〈有关更改我省所得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通告》(辽税务[2011]942号)要求,为进一步缓解经营者压力,依据相关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我省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开展调节。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市场销售货品的,为月销售总额20000元;市场销售应税服务的,为月销售总额20000元;按次缴税的,为每一次(日)销售总额500元。”

  8、我是个体工商户,税管员帮我核准每个月必须交税600元,我想问一下这一税是依据哪些核准的?我认为这一税定的有点儿高了,是不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体现?
  答:《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税务机关单位理应依据定期定额户的企业规模、运营地区、运营內容、领域特性、管理能力等要素核准预算定额,可以选用以下一种或二种以上的方式核准:
  (一)依照损耗的原料、然料、驱动力等测算或是计算核准;
  (二)依照成本费加有效的花费和纯利润的方式核准;
  (三)依照汇总库存量状况测算或是计算核准;
  (四)依照税票和有关凭证核准;
  (五)依照金融机构运营帐户资产来往状况计算核准;
  (六)参考类似领域或相近领域中通经营规模、同地区经营者的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情况核准;
  (七)依照别的有效方式核准。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单位核准的预算定额有争论的,可以在收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型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提起再次核算预算定额申请办理的,并给予足够表明其生产制造、运营具体情况的直接证据,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理应自收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形式回应。

  9、全部的个体户全是定期定额征收税金吗?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体户做账管理方法暂行规定》(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7号)要求,凡从业生产制造、运营并有固定不动生产制造、经营地的个体户,都应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方法的要求设定、应用和存放帐本及凭据,并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做账计算。

  《大连我国税务局有关落实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6命令、17号令相关问题的通告》(大国税发〔2007〕119号)要求,定期定额征收方法适用经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评定当涂县以上税务机关单位(含县市级,相同)准许的生产制造、企业规模小,达不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定帐本规范的个体户(下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款征缴管理方法。

  10、听盆友说如今个体户也必须创建帐本,实际是怎样要求的?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体户做账管理方法暂行规定》(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7号)要求,凡从业生产制造、运营并有固定不动生产制造、经营地的个体户,都应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方法的要求设定、应用和存放帐本及凭据, 并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做账计算。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户,理应设定复式楼账:
  (一)注册资本在20多万元的。?
  (二)市场销售所得税应税服务的经营者或增值税经营者月市场销售(运营)额在40000元以上;从业货品产生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60000元以上;从业货品厂家批发或零售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部级税务机关单位明确应设定复式楼账的其它情况。?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户,理应设定简单账,并积极主动发挥特长设定复式楼账:?
  (一)注册资本在10多万元20万余元下列的。?
  (二)市场销售所得税应税服务的经营者或增值税经营者月市场销售(运营)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业货品产生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业货品厂家批发或零售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部级税务机关单位明确理应设定简单账的其它情况。?

  以上所称经营者月销售总额或月销售额,就是指个体户上一个缴税本年度月均值销售总额或销售额;新办的个体户为商户预计的本年度经营期月均值销售总额或销售额。
  达不上以上做账规范的个体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单位准许,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创建收入支出凭据黏贴簿、拿货卖货登记薄或是应用税控盘设备。”

  11、新创办的个体户,如今还未收到负责人局下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我想问一下在这期间我该怎样交税?
  答:《大连我国税务局有关落实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6命令、17号令相关问题的通告》(大国税发〔2007〕119号)要求,开业的个体户,在未收到税务机关单位送到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理应按月向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并交纳税金。

  12、个体工商户到异地运营还必须申请办理哪些流程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要求,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经营者到外县(市)临时性从业生产制造、生产经营的,务必持税务备案团本和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填开的出门生产经营税务管理证实,向运营地税务机关报验备案,接纳税务管理方法。

  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经营者出外运营,在同一地总计超出180天的,理应在运营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13、未做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我想问一下假如当月销售总额超出2万余元,还必须缴税吗?持续好多个月超出预算定额,负责人局会对于我再次开展核准?
  答:《我国税务局有关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法相关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6〕183号)要求,未做到起始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具体经营额做到起征点,理应在纳税期限内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办理手续,并交纳税金。
  未做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持续三个月做到起征点,理应向税务机关单位审报,报请再次核算预算定额。税务机关单位应当《办法》相关要求再次核算预算定额,并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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