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四大类问题需重点关注
2022-02-14 17:26
2014年5月23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29号),确立了经营者和底层税务机关单位体现的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划归财产、接受公司股东划归财产、商业保险公司风险准备金开支、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所得税解决等公司关心的问题。
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划归财产
近些年,国企重大资产重组改革事宜日渐增加。在国企重大资产重组改革环节中,常常产生地市政府将其有着或操纵的经营性资产划转给国企开展运营管理的状况。公示对此类事宜的所得税解决开展了统一和标准。
现阶段,公司接受政府投资财产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将国有资产处置做为股权投资基金划归公司,归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划拨(项目投资)个人行为,按现行标准所得税要求,不属于收益范围,因而,公司应将其做为我国注册资本(资本公积)开展所得税解决。此外,因为此项财产使用价值通常由政府部门在划拨时立即明确,因而,此项财产的计税依据可以按其具体接受使用价值明确。
公司接受政府部门特定主要用途财产时,所得税解决则有不一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 将国有资产处置无尝划归公司,凡划到企业或业务流程监督机构特定了专业主要用途,且公司已按《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重点主要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告》(税务〔2011〕70号)要求开展了管理方法,就具有了财政性资金特性,因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要求,可以做为不征税收入开展税务解决。在其中,无尝划归财产归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此项财产具体接受使用价值明确不征税收入。
公司无尝接纳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无尝划归财产,归属于以上情况之外的(税收法律另有要求以外),公司应按政府部门明确的此项财产的具体接受使用价值,划入本期应税收入,测算交纳所得税。假如政府部门沒有明确接受使用价值的,应按财产的投资性房地产明确应税收入。以上解决的现行政策根据是:现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将公司收入总额分成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三类。显而易见,此项收益假如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就理应归属于应税收入。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划归财产
29号文要求了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划归财产的所得税实际分两类状况:第一种情况是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划归财产,包含公司股东赠送财产、 上市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全过程中接受原非流通股公司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送的财产、公司股东舍弃本公司的股份,凡做为注册资本包含资本公积解决的,表明该事宜归属于公司一切正常接纳公司股东股权投资基金个人行为,因而,不可以做为收益开展企业所得税解决。第二种情形是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划归财产,凡做为收益解决的,表明该事宜不属于公司一切正常接纳公司股东股权投资基金个人行为,反而是接受捐赠个人行为,因而,应算入收入总额测算交纳所得税。
车险公司风险准备金开支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车险公司风险准备金开支所得税抵扣相关现行政策问题的通告》(税务〔2012〕45号)相关规 定,商业保险公司未过期义务风险准备金、人寿保险义务风险准备金、长期性健康保险义务风险准备金、已产生已汇报未决赔款风险准备金和已产生未汇报未决赔款风险准备金应按国家财政部下达的企业财务相关要求测算扣减。
与此同时,这一份通告还规范了商业保险公司风险准备金开支的所得税如何处理。2011年之前,车险公司获取的各类风险准备金,包含未过期义务风险准备金、人寿保险义务风险准备金、长期性健康保险义务风险准备金、已产生已汇报未决赔款风险准备金和已产生未汇报未决赔款风险准备金5项,应按保监会相关要求测算扣减。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车险公司风险准备金开支所得税抵扣相关现行政策问题的通告》(税务〔2012〕45号)要求,从2011年起,车险公司获取的各类风险准备金应按国家财政部的财务会计要求测算扣减。针对先前并未对接变换的,即仍按保监会相关要求测算扣减的,应将彼此之间的差值调节2013年度应纳税额。
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
核力发电量公司为塑造核电站操纵员产生的养成花费,可做为公司的发电量成本费在抵扣。公司应将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苛区别,独立计算。员工具体造成的员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可记入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立即扣减。
29号公示要求了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的所得税的解决。从核力发电量公司的具体运行看,核电站操纵员的养成花费是一项不断、必需和生产制造运作密切有关的资金投入,是发电量成本费的关键构成部分,有别于一般的职工教育学习培训开支。因而,29号公示确立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可做为核电厂公司发电量成本费抵扣,与此同时注重公司应将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苛区别,独立计算。必须提示的是,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沒有扣减规范,相近文档要求“公司员工服装花费开支扣减”,不属于员工福利范畴,独立计算抵扣。
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公司应将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苛区别,独立计算,即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在成本中独立列报一个学科开展财务核算,与职工教育经费各自计算。
例如,某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苛区别,独立计算。2013年操纵员培养费为46万余元,员工具体造成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为57万余元,发电量成本费(没有操纵员培养费)为35600万余元,问核电站对出现的操纵员培养费如何处理? 依据29号公示的要求,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苛区别,独立计算的,核电站操纵员的养成花费是发电量成本费的构成部分。本例中2013年操纵员培养费46万余元应记入发电量成本费(没有操纵员培养费)35600万余元中开展抵扣,2013年核电站可以抵扣的发电量成本费(含操纵员培养费)是35646万余元。
除此之外,29号公示还确立了所得税对接解决要求。29号公示适用2013年度及之后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公司2013年度年度汇算清缴前接受政府部门或公司股东划归财产,并未开展所得税解决的,可按本公示实行。
针对办理手续不齐备、直接证据不清的,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填补健全。公司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可以填补健全的,一律做为应税收入或记入收入总额开展所得税解决。
公司2013年之前产生的以上事宜并未开展所得税解决的,可按本公示要求实行。针对办理手续不全、直接证据不清的,公司应立即填补健全。充分考虑公司2013年度年度汇算清缴前接受政府部门或公司股东划归财产,事宜比较复杂,填补有关证明和办理手续必须一定時间,因而,公示将填补健全時间增加到2014年底。期满仍没完成的,一律按税收法律要求严苛解决,避免公司乱用该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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