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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海外工作人员为国内公司提供劳务怎样代收代缴有关税款

2022-02-15 17:15

    问:我公司是日本项目投资在我国的公司,市场销售机器设备并承担组装调节,销售客户没有在企业注册地址,在异地。安裝调节单位必须日本总公司来我国为用户安裝调节。我企业和日本签署了劳务公司援助合同书,依照赴华工作人员的薪水酬劳,交通出行房租费开展清算劳务报酬。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在往境外支付劳务报酬时,必须代收代缴哪些税款?假如在异地,是不是必须属地原则缴税?

  答:1、贵司应扣代交社保增值税及额外、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税收分类注解(实施稿)〉的通告》(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要求,建筑行业,就是指建筑工程工作。

  本税目地征缴范畴包含:工程建筑、安裝、整修、装饰设计、别的工程项目工作。

  (二)安裝
  安装,就是指生产设备、机电设备、起重机械、输送设备、电机设备、诊疗试验设备以及他各种各样设施的安装、按置工程项目工作,包含与机器设备相接的操作台、人字梯、护栏的安置工程项目工作和被设备安装的绝缘层、防腐蚀、隔热保温、漆料等工程施工工作以内。

  依据上述要求,安装设备归属于“建筑行业——安裝”服务项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规章第一条所指在我国地区(下称地区)给予规章要求的劳务公司、出让无形资产摊销或是销售不动产,就是指:

  (一)给予或是接纳规章要求劳务公司的企业或自己在地区;
  因而,日本企业为贵司给予安装设备劳务公司,贵司做为接纳劳务公司放在地区,日本公司归属于在地区提供劳务,应缴付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增值税义务人:
  (一)我国海外的企业或自己在地区给予应税服务、出让无形资产摊销或是销售不动产,在地区未配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地区委托代理人为义务人;在地区沒有委托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是购方为义务人。

  第十四条要求,增值税缴税地址:义务人理应向其组织所在城市或是居所的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报交纳其缴纳的税金。

  因而,日本公司在地区未设运营组织,都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贵司为义务人,应代收代缴日本公司的增值税,相对应还需代收代缴附加税费。贵司缴纳的税金应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报交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组织、场地,就是指在我国地区从业生产运营活動的组织、场地,包含:

  (三)提供劳务的场地;
  第七条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自中国境内、海外的所得的,依照下列标准明确:

  (二)给予劳务所得,依照劳务公司案发地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要求,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地区开设组织、场地的,理应就其所设组织、场地获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及其产生在我国海外但和其所设组织、场地有具体联络的所得的,交纳所得税。

  依据上述要求,日本公司在地区为贵司给予安装设备,归属于在地区组成组织、场地;获得的安裝所得的归属于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的,该日本企业应在地区交纳所得税。

  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缴管理条例〉的通告》(国税发〔2010〕19号)第二条要求,本方法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要求的非居民企业,国外公司常住意味着组织公司所得税核定方法依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日本企业应按以上要求明确总收入额、毛利率,计缴所得税,征收率为25%。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要求,税务机关单位可特定贵司为义务人。

  因在我国与日本签署有税收协定。假如日本公司在地区为贵司给予安装设备主题活动,未组成常设机构的,日本企业可享有协约工资待遇,不需在地区交纳所得税。

  日本企业或贵司(义务人)应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非居民享有税收协定工资待遇管理条例(实施)〉的通告》和《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9号)第十三条(四)要求,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递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审批办理手续。

  2、假如安装设备在异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义务人理应向其组织所在城市或是居所的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报交纳其缴纳的税金。”贵司仍需向贵司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报交纳增值税及额外。

  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第二款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承担税金缴纳责任的地区组织和本人,理应自缴纳责任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缴纳税金登记。”和第十五条要求:“特定义务人理应在审报限期内向型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申报缴纳所得税报告书以及他相关材料。”无论劳务公司案发地是在贵司所在城市或是异地,贵司做为特定缴纳人仍需向贵司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国税局)审报交纳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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