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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纳税的经营者享有3万余元起征点的销售总额如何确定?

2022-02-18 17:56

问:旅游社小规模纳税人5月获得所有工程款5万余元,扣减向旅游管理购方扣除并付款给别的企业的门票价格3万余元,账户余额2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的销售总额是按差值前额度明确或是按差值后的额度明确?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第8点要求,示范点经营者供应旅游管理,可以选用以获得的全都工程款和价外费用,扣减向旅游管理购方扣除并付款给别的企业或自己的房租费、餐费、差旅费、签证费、门票价格和第三方支付给别的接团旅游公司的旅游费用后的额度为销售总额。《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多个税收征管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要求,依照目前要求,适用所得税差额征收现行政策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值前的销售总额明确是不是可以体验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因而,经营者能不能享有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应依据未扣减付款给别的企业前的全都工程款确定,而不是依照差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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