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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临时性产生超业务范围的业务流程能不能代开票?

2022-03-23 17:49

有关现行政策——国税函[2004]1024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加强和标准税务机关单位代开普通发票工作方案 

二、申请办理代开票的范畴与目标
申请办理代开票的个人和单位理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理应按照规定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领购并出具与其说运营经营范围相对应的普票。但在市场销售货品、给予应税服务服务项目、出让无形资产摊销、销售不动产及其税收法律规范的其余民商事主题活动(餐饮业、服务业以外)中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代开普通发票:
1.经营者虽已申领税票,但临时性获得超过申领税票应用范畴或是超出领料发票开具额度之外的经营收入,必须开票的;

2.被税务机关单位依规上缴税票或是终止开售税票的经营者,获得营业收入必须开票的;

3.省外(自治州、市辖区)经营者来本片区临时性从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情况下应当《税务备案管理条例》的要求,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运营地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送检备案,领到专用发票自己出具;如因货运量小、开税票频率低的,可以申请办理运营地税务机关单位开具。

(二)已经申办税务备案的个人和单位,对其自领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备案有效证件期内造成的经营收入必须开票的,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可以为其代开票。

(三)应申请办理税务备案而未办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理应依规给予解决,并在补领税务登记后,对其自领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备案有效证件期内造成的经营收入必须开票的,为其代开票。

(四)依规不用申请办理税务备案的个人和单位,临时性获得收益,必须开票的,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可以为其代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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