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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在多家公司报个税吗

2022-03-29 17:19

一个人可以在多家公司报个税吗

各家分别计算个税,最后自己合并计算个税,补缴差额.一般是在谁家缴五险一金,最后在谁家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规定: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该文件的规定,任职、受雇的单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计算.

例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

(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以上就是一个人可以在多家公司报个税吗的全部解答了,看完本文的会计朋友一定知道了,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大家可以对应案例去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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