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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余元一部分个人所得税递减征缴

2022-03-31 17:36

近些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十分重视中小企业、个体户发展趋势,颁布了一系列税金适用现行政策,不断增加减税政策幅度。为便捷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立即掌握适用税金政策优惠,税务质监总局对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税金政策优惠实现了整理,今日带你去掌握:个体户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余元一部分个人所得税递减征缴。

享有行为主体:个体户

特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在现行标准政策优惠基本上,再递减征缴个人所得税。

享有标准

1.不区别征缴方法,均可享有。

2.在预缴税款时就可以享有。

3.依照下列方式测算增值税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户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余元一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别的现行政策增值税免税额×个体户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余元一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50%)。

4. 增值税免税额填写相匹配经营所得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现行政策根据

1.《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对于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公示》(2021年第12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落实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发展趋势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事情的公示》(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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