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宅时,以前买房具体交纳有关税金可以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扣减吗?
2022-05-30 18:01
现行政策根据: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住房出让所得的征缴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的要求,对出让住宅收益测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经营者可凭原买房合同、税票等合理凭据,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后,容许从其出让收益中扣减房子原值、出让住宅全过程中交纳的税费及相关有效花费。
(一)房子原值实际为:
1.商住楼:购买该房子时具体支出的房子价格款及缴纳的有关税金。
……
(二)出让住宅全过程中交纳的税收就是指:经营者在出让住宅时具体交纳的增值税、大城市保护基本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合同印花税等税费。
(三)有效花费就是指:经营者按规定具体支出的房屋装修花费、住房贷款利率、服务费、公证费用等花费。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住宅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具体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可记入房子原值,成本费做为服务费可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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