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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公益慈善的捐助怎样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测算扣减?

2022-05-31 17:36

问:本人对公益慈善的捐助怎样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测算扣减?

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令第600号 )第二十四条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指的本人将其所得的对基础教育和其它公益慈善的捐助,就是指本人将其所得的根据中国境内的社团组织、党政机关向文化教育和其它社会发展公益慈善及其遭遇比较严重灾害地域、贫困山区的捐助。捐赠额未超出缴税扣缴义务人申请的应纳税额30%的一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减。”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民政部有关公益性捐赠抵扣相关问题的通告》(税务〔2008〕160号)第八条要求:“服务性社团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以及构成单位和各部委在接受捐赠时,应依照行政工作级次各自应用由国家财政部或省、自治州、市辖区行政机关印刷的公益性捐赠单据,并加盖本部门的图章;对本人索要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出具。新开设的慈善基金会在申请办理得到捐助抵扣资质后,初始股票基金的捐赠者可凭捐赠票据依规享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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