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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非所得税应税的进项税在营改增后有哪些转变?

2022-06-06 17:51

我想问一下教师,用以非所得税应税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在营改增后有哪些转变?

回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章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指非所得税应税新项目,就是指给予非所得税应税服务(指属于应交增值税的交通业、建筑行业、金融业保险行业、邮电通信业、文化艺术体育文化业、服务业、服务行业税收分类征缴标准的劳务公司)、出让无形资产摊销、销售不动产和房产在建项目。因为现阶段已经全方位营改增,并没有交纳增值税的新项目,也就不会有“非所得税应税新项目”,没了“用以非所得税应税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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