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应当价税合计收益或是未含税收益?
2022-06-06 17:53
问:营改增后,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应当价税合计收益或是未含税收益?
回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中非居民企业交纳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9号)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中的非居民企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要求的所得的,在预估交纳所得税时,应以没有所得税的收益全额的做为应纳税额。
例如:C企业接纳海外组织给予的服务咨询,对外开放付款106万余元(价税合计)。
海外组织未含税总收入额=106/(1 6%)=100万余元
理应代缴所得税=100×6%=6万余元
理应代缴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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