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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票新要求

2022-06-07 17:44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发票管理方法,确保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成功执行,维护经营者合法权利,构建身心健康公平公正的税务自然环境,5月26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办理和索要所得税普票时,在"购方纳税人识别号"栏,须填好购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不然,税票将不可做为纳税凭据用以申请办理税收业务流程,如记税、出口退税、税收抵免等.

增值税普票新要求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告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获得发票后,产生卖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况但不符废止标准的,或是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的,购方应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下称《申请单》,配件3).

《申请单》所相应的蓝色字体专票应经税务行政机关验证.

经认证结论为"验证相符合"而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单》时不填好相对性应的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经验证结论为"纳税人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码认证不符合"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单》时要填好相对性应的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购方存留;第二联由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存留.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章.

第十六条 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申请单》开展审查后,出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下称《通知单》,配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存留;第二联由购方提交销货方存留;第三联由购方存留.

《通知单》应加盖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图章.

《通知单》应按月先后装订,并对比专票存放要求管理方法.

第十八条 购方务必暂依《通知单》所列所得税税款从本期进项税转站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可纳入本期进项税,待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色字体发票后,与存留的《通知单》一并做为记帐凭证.属于本要求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况的,未作进项税转出.

第十九条 销货方凭购方带来的《通知单》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出具.

红色字体专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增值税普票新规范的头等大事是在出具和索要所得税普票时,在"购方纳税人识别号"栏,须填好购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大伙儿一定要记得哦!

增值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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