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机关为经营者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手续
2022-06-07 17:49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申请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手续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59号)要求:
一、办理手续
(一)在财政局授权委托税务局代征税金的办税大厅,经营者根据下列顺序申请办理:
1.在税务局办税大厅特定对话框:
(1)递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普通合伙人申请办理代开票,递交身份证证件及影印件;
别的经营者申请办理代开票,递交载入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证件及影印件。
2.在同一对话框申请交纳所得税等相关税金。
3.在同一对话框领到税票。
(二)在国税地税协作、共创的办税大厅,经营者根据下列顺序申请办理:
1.在办税大厅国税局特定对话框:
(1)递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普通合伙人申请办理代开票,递交身份证证件及影印件;
别的经营者申请办理代开票,递交载入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证件及影印件。
2.在同一对话框交纳所得税。
3.到地税局特定对话框申请交纳相关税金。
4.到国税局特定对话框凭有关交纳税金证实领到税票。
二、各省市税务行政机关应在本公示要求的基本上,融合当地具体,制订更加优化、更有确立偏向和可使用的经营者申请办理代开票办理手续公示,进一步将简单化提升网上办税步骤切实落实。
三、经营者市场销售获得的固定资产和别的个人出租房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流程所需材料,依然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加强和标准税务行政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方案》(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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