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如何区分税率和征收率?
2022-06-07 17:50
1.现阶段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率问题是怎样要求的?
答: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增值税率:
(一)经营者产生应税个人行为,除此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要求外,征收率为6%.
(二)给予道路运输、邮政快递、基本电信网、工程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项目,销售不动产,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征收率为11%.
(三)给予有形动产租赁,征收率为17%.
(四)地区个人和单位产生的跨境电商应税个人行为,征收率为零.实际范畴由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另行规定.
2、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在上海进行交通业和一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1]111号)配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要求:
“第十二条 增值税率:(一)给予有形动产租赁,征收率为17%.
(二)给予交通业服务项目,征收率为11%.
(三)给予服务业服务项目(有形动产租赁以外),征收率为6%.
(四)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应税服务,征收率为零。
第十三条 所得税增值税率为3%.”
二、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在上海进行交通业和一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1]111号)配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要求:“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给予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记税方式记税。 ...... 第十八条 一般记税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指本期销项税抵税本期进项税后的账户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 ...... 第十九条 销项税,就是指经营者给予应税服务依照销售总额和增值税率测算的所得税额。销项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销售总额×征收率” 三、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在上海进行交通业和一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1]111号)配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要求:“ 第十六条 小规模给予应税服务适用简易征收记税。 ...... 第三十条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指依照销售总额和所得税增值税率测算的所得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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