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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能抵税所得税的购入应税消费品有什么?

2022-06-07 17:53

我公司是一家纯粮酒制造业企业。最近,我公司从异地纯粮酒生产制造企业采购纯粮酒(已交纳了所得税),为此为原材料生产制造高端浓香白酒。但税务单位觉得购入用以生产制造的已税纯粮酒不可以抵税交纳的所得税,是那样吗?能抵税所得税的购入应税消费品有什么?

现行政策根据: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酒水商品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01]84号)第五条要求,购入或委托加工物资已税酒和酒精生产制造的酒(包含以购入已税纯粮酒加浆降度,用购入已税的不一样种类的白酒勾兑的纯粮酒,用曲香、香料对购入已税纯粮酒开展制香、调料及其购入散酒装罐售卖等)购入酒及乙醇已缴税款或委托方代收代缴税金不予以抵税所得税。因而,购入已税纯粮酒生产制造浓香白酒是不可抵税已纳的所得税。

购入和委托加工物资回收的日用品交纳的所得税准许扣减也是有一定标准的,务必用于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才可以准许扣减,关键有下列几类:购入已税烟斗丝生产制造的烟草;购入已税生产化妆品的护肤品;购入已税珠宝饰品生产制造的珍贵饰品及珠宝饰品;购入已税爆竹、烟火生产制造的爆竹、烟火;购入已税杆头、杆身和枪托为原材料生产制造的高尔台球杆;购入已税木质一次性筷子为原材料生产制造的一次性筷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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