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适用科学研究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2022-06-08 17:23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健全科学研究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5〕119号)第四条规,不适合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领域包含:
(1)香烟加工制造业
(2)酒店住宿和饮食业
(3)厂家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行业
(5)租用和商务服务业
(6)服务业
(7)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别的行业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质监总局:最新版本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新政策引导
2021-08-31
我企业合乎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3号有关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抵税现行政策的要求,我想问一下在预缴税款时享有的现行政策是仅限2021年度或是之后本年度均可享有?
2021-11-01
公司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提醒
2021-11-26
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工资弥补亏损有关现行政策
2021-12-07
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网络热点答问解释
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