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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以前的拆借,给予免息贷款的一方,是不是必须交纳所得税?

2022-06-09 17:43

建筑施工企业中间发生拆借的很重要的首要缘故:挂证新项目较多,尽管明令禁止静止不动,可是在全部领域中或是十分广泛的。

被挂靠公司一般不愿意为挂靠单位垫款账款开支;

因而挂证新项目必须支付时挂靠公司先将账款打进被挂靠公司的帐户:

借: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某企业/本人

有一些被挂证公司接到招标方给挂证公司打的工程进度款后,再将先前挂证公司打进的账款偿还:

借:其他应收款-某企业/本人

贷:存款

资产的进帐和上账,一般都选用“往来账”的方式开展账务处理,可是都忽视了一个问题,挂靠公司和被挂靠单位中间是啥“来往关联”,假如无来往关联,套入这一方法开展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而且经常的来往一样有什么问题。

被挂证方以无尝贷款、还贷的方式接纳该笔资产,就出现一个“视同销售”的问题。

公司中间无尝贷款属于给予“无尝服务项目”。依据营改增示范点实施细则要求:

公司或是个体户向公司或本人给予免费服务项目(公益性目标、广大群众以外)视同销售服务项目,必须交纳所得税。

挂证公司向被挂证公司借款资产,尽管不扣除贷款利息,仍然视同销售服务项目,必须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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