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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一般纳税人申请属期限内不满足条件有什么?

2022-06-09 17:56

现阶段一般纳税人申请属期限内不满足条件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小规模财务核算完善,可以给予精确税务材料的,可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条件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22号)第三至五条要求如下所示:

1、针对年应税销售总额超出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规范的所得税经营者,除本方法第五条要求外,理应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年应税销售总额,就是指经营者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的运营期限内总计入伍所得税销售总额,包含免税政策销售总额。

2、针对年应税交易额未超出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规范及其开业的经营者,可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对提交申请而且与此同时满足以下情况的经营者,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理应为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1)有确定的生产制造经营地;(2)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计算,可以给予精确税务材料。

3、以下经营者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1)个体户之外的其它本人;(2)挑选依照一般纳税人的非公司性企业;(3)挑选依照一般纳税人缴税的不时常产生应税个人行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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