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进项税抵扣凭据
2022-06-14 17:44
营改增后的进项税抵扣凭据
所得税专票
1、应用领域:货品所得税和应税服务(营改增)
2、有关验证、抵税
(1)、A、B、C级所得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信用A、B、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销货方应用新系统出具的增值发票(包含所得税专票、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专票、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相同),可以不会再开展扫描仪验证,根据增值发票税控盘开票软件登陆省内所得税发票查询平台,查看、挑选 用来申请抵税或是进出口退税的增值发票信息内容。启用限期是申报期的最后一天前。
根据所得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看到相匹配开票信息的,仍可开展扫描仪验证,但扫描仪验证的截至限期依然是本月的最后一天。
留意:仍可以依据税赋规定,只选一部分进项票,并不是务必选中。
(2)、D类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自开税票之日起180日内验证,并在认证根据的次月申请期限内,申请抵扣进项税,贷款逾期不能抵税。
180天:只指开税票之日具有验证限期,含节假日日。
抵税:按税票上标明的所得税额,与增值税专票上的征收率不相干(即不必自主测算税款)。
(3)、归纳开税票
归纳出具专票的,理应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出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凡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自己打印出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照规定开票不可抵税。
(4)、贷款逾期未认证抵税,也有防范措施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50号):
对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产生真正买卖但因为主观原因导致所得税缴税凭据贷款逾期的,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逐步汇报,由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验证、核查核对后,比照对相符合的所得税缴税凭据,容许经营者再次抵税其进项税。
本通告所称所得税缴税凭据,包含所得税专票、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和道路内陆河货品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
主观原因包含如下所示种类:
(一)因洪涝灾害、社会发展紧急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所得税缴税凭据贷款逾期;
(二)所得税缴税凭据失窃、抢,或是因邮递遗失、误递造成贷款逾期;
(三)相关司法部门、行政单位在申请办理工作或是查验中,扣留所得税缴税凭据,经营者无法正常的执行申请责任,或是税务行政机关信息管理系统、网络问题,无法妥善处理经营者网上认证数据信息等致使所得税缴税凭据贷款逾期;
(四)交易双方因债务纠纷,无法立即传送所得税缴税凭据,或是经营者变动缴税地址,销户旧户和再次申请办理税务备案的时间段太长,造成所得税缴税凭据贷款逾期;
(五)因为公司网上办税伤亡事故、突发性危重症病症或擅自离职,无法申请办理移交办理手续,造成所得税缴税凭据贷款逾期;
(六)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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