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施工预缴税款要递交什么材料?
2022-06-14 17:51
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工程施工预缴税款,除开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外,还要递交什么材料?
自2016年9月1日起,经营者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案发地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预缴税款时,除开必须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之外,只需提供(并非递交)加盖印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工程分包方出具的税票)影印件。
2016年5月全方位拉开营改增示范点后,经营者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应根据税务〔2016〕36号文档明文规定的缴税责任产生的时间和记税方式 ,向建筑服务案发地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预缴税款,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纳税申报。与此同时还要求,在向建筑服务案发地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预缴税款时,要递交下列材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承包方签署的建筑施工合同正本及影印件;
(三)与工程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正本及影印件;
(四)从工程分包方获得的税票正本及影印件。
为了更好地简单化纳税申报流程,便捷经营者更便捷的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办理手续,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现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经营者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案发地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承包方签署的建筑施工合同影印件(加盖经营者公司章);
(二)与工程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影印件(加盖经营者公司章);
(三)从工程分包方获得的收据影印件(加盖经营者公司章)。
由此可见,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经营者外地给予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用的材料明细开展以上更改后,经营者申请办理预缴税款办理手续时,不会再须要出示合同书正本,只需提供加盖印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工程分包方出具的税票)影印件,并递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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