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成品油沥清所得税征缴范畴

2022-06-15 18:07

成品油沥清所得税征缴范畴是啥:

答:一、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提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率的通告》(税务〔2008〕167号)配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要求:“七、轻质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原料油,是用石油或别的原材料生产生产制造,关键作为发电厂发电量、加热炉用然料、热处理炉然料、冶金工业和别的工业电炉然料。腊油、船舶燃料油、自然压燃料油、缓解压力燃料油、180cts轻质燃料油、7号燃料油、糖醛油、工业生产然料、4-6号轻质燃料油等成品油的适用范围是做为然料点燃,属于轻质燃料油征缴范畴。”

二、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催化反应料、焦化厂料征缴所得税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46号)要求:“催化反应料、焦化厂料属于轻质燃料油的征缴范畴,理应收取所得税。”

三、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有关所得税相关制度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47号)要求:“一、经营者以石油或别的原材料生产制造的在常温常压情况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体状(沥清以外)的商品,按下列标准区划是不是征缴所得税:

(一)商品合乎……轻质燃料油征缴要求的,按对应的……轻质燃料油的要求征缴所得税;

……

二、经营者以石油或别的原材料生产制造的商品如以沥清商品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时,该商品合乎沥清商品的国标或石油化工行业规范的对应要求(包含名字、型号规格和产品质量标准等与相对规范一致),且经营者事前将省部级以上(含)品质质量监督单位开具的有关产品质量检测证实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展审批的,不征缴所得税;不然,视作轻质燃料油征缴所得税。

……

四、本公示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四、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相关制度问题补充规定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50号)要求:“二、经营者生产制造符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要求的商品,无论以哪种名字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或用以非持续生产入伍所得税商品,均应按照规定交纳所得税。”

成品油沥清所得税征缴范畴就讲解到这儿了,假如你还有什么疑惑可以同时了解大家经验丰富的老会计答疑解惑,大家可能竭尽全力帮你解决困难!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