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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和种类变动与撤消

2022-06-16 18:13

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和种类

一、定义

银行结算账户就是指金融机构为存户设立的申请办理资产收支清算的活期储蓄帐户。

二、种类

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立、变动和撤消

一、设立

(一)审批类帐户

1.必须中央人民银行审批的帐户包含: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申请注册验资报告和增资验资设立的以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达标的海外投资人)专用存款账户。

2.对审批类帐户,金融机构应将存户的开户申请书、有关的证明材料和金融机构审查意见等银行开户材料申报中央人民银行本地分支行,经其审批并下发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办理银行开户办理手续。

3.中央人民银行本地分支行应当2个工作中日内对开户行申报的审批类帐户的银行开户材料的合规给予审批,合乎银行开户标准的,给予审批,授予基本上(或临时性、或专 用)储蓄帐户税务登记证。

(二)报备类帐户

申请办理设立除审批类帐户外的别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应于银行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中日内向型中央人民银行本地分支行报备。

(三)企业银行结算账户逐渐申请办理支付服务的时长

1.存户设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宣布设立之日起3个工作中日后,即可应用该

帐户申请办理支付业务流程;可是,申请注册验资报告的临时存款账户变为基本存款账户、因贷款拷贝到设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以外。

2.“宣布设立之日”的明确

(1)针对审批类银行结算账户,“宣布设立之日”为中央人民银行本地分支行的审批日期。

(2)针对报备类银行结算账户,“宣布设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存户申请办理银行开户

办理手续的日期。

(四)对存有法人代表/责任人对企业企业规模及业务流程情况等状况不清楚、注册地址和运营地均在外地等情形的企业,金融机构理应与其说法人代表/责任人面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协议书,并存留短视频、声频材料等。(2018年新增加)

(五)金融机构为存户开启非银行柜台转帐服务时,彼此应签订合同,承诺日总计额度、金额和年总计额度等,超过额度,应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2018年新增加)

二、变动

(一)存户变动账户名称、企业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等别的账户开户材料后,应立即(5个工作中日内)向开户行申请办理变动办理手续。

提醒

假如存户拟更改开户行及账户,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动。

(二)变更税务登记证记述事宜的,存户申请办理变动办理手续时交还税务登记证,由

中央人民银行本地分支行换领新的税务登记证。

(三)报备类结算账户的变动和撤消应当2个工作中日内根据帐户智能管理系统向中央人民银行本地分支行上报。

三、撤消

(一)法律规定情况

1.被撤并、散伙、宣告破产或关掉的;

2.销户、被吊销执照的;

3.因搬迁必须变动开户行的;

4.别的因素必须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撤销次序

撤消银行结算账户时,理应先撤消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帐户资产转到基本存款账户后,即可申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消。

(三)强制性撤消

对按照规定应撤消而未办注销银行卡办理手续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金融机构应通知存款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申请办理注销银行卡办理手续,贷款逾期视作自行注销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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