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中断税票已进账怎么处理?
2022-06-16 18:17
合同书中断税票已进账怎么处理?
答:终止合同,买卖沒有进行,依照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财务会计理应按实计算,理应将税票退还给另一方。
倘若税票已经在财务管理上进账,没法将抵扣联次取出时,可以资询企业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出具红字发票,便于于另一方冲账应用。
出具增值发票当月,产生卖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况,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合乎废止标准的,按报废解决;出具时发觉不正确的,可及时废止。作废增值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里将相对应的数据信息报文按“废止”解决,在纸制专票(含未打印出的专票)各发票联上标明“废止”字眼,全发票联存留。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7号要求:
开票后,如产生卖货退还需开红字发票的,务必拿回原税票并标明“废止”字眼或获得另一方合理证实。开票后,如产生销售折让的,务必在取回原税票并标明“废止”字眼后再次出具销售清单或获得另一方合理证实后出具红字发票。
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出具所得税专票(下称“专票”)后,产生卖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服务中断等情况但不符发票作废标准,或是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应出具红色字体专票。
税务行政机关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必须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依照一般纳税人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方式 解决。
看完了的以上文章内容,针对合同书中断税票已进账的处置方式您是不是已经把握了呢?倘若您也有哪个地方搞不懂,必须多多阅读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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