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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有关补充养老保险抵扣的问题

2022-06-17 17:58

【问题】

有关补充养老保险抵扣的问题

【回答】

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能不能抵扣?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相关所得税现行政策问题的通告》(税务〔2009〕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的相关要求,现就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相关所得税现行政策问题通告如下所示: 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按照相关现行政策要求,为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整体员工付款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各自在没有超出员工职工薪酬5%规范内的一部分,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准许扣减;超出的一部分,不予以扣减.

补充养老保险抵扣延伸阅读

补交的补充养老保险什么时候抵扣?

013年12月10日,北京市国税局网站更新《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2013年10月)》.这种热点话题的确反映了操作实务工作的一些异议问题.例如

3. 依照税务〔2009〕27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按照相关现行政策要求,为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整体员工付款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各自在没有超出员工职工薪酬5%规范内的一部分,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准许扣减;超出的一部分,不予以扣减.经营者了解公司为一部分员工交纳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是不是可以依照以上文档要求测算扣减额度,或是不予以抵扣?此外容许扣减的,是在补交当初扣减或是在隶属上年扣减?扣除额度的测算如何计算?

答:依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相关所得税现行政策问题的通告》(税务〔2009〕27号)要求,"公司按照相关现行政策要求,为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整体员工付款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各自在没有超出员工职工薪酬5%规范内的一部分,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准许扣减;超出的一部分,不予以扣减."因而,公司为在本企业就职或是受聘的整体员工付款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可以从抵扣,为一部分员工付款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和填补个人医疗保险不可从抵扣.

依照收付实现制[1]的标准,公司按照相关现行政策要求,为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整体员工补交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和填补个人医疗保险扣减在产生隶属本年度.

王骏:针对填补的养老金和补给的医保抵扣,北京局选用了追朔调节的方式 ,那样的使用对公司是一把"双刃刀".例如,某一个公司在2013年补交了2012年度的全部员工的年金,北京局不允许这一部分补交的年金在2013本年度抵扣,而要溯源回2012年度,那样必然要去申请办理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数据信息重申请和2012年度的公司所得税退税,实际操作难度系数很大,这对公司的不好的.此外,假如该公司在2013年产生"双付款",不但补付了2012年度的年金,并且也付款了2013年度的年金,如果不推行追朔,很有可能便会发生付款2个本年度的年金,但只有应用一个年的薪水乘于5%的额度的问题,很有可能会发生比较严重超标准而不可充足扣减的情况,从这种方面而言,北京局的规定又是对公司有益的.

【对策】针对2013本年度的结算的2012年度和2013本年度的2份年金,依然坚持不懈"具体付款"才可以抵扣,原2012年度并不是付款本年度,不规定公司追朔回2012年度扣减.规定公司将2份年金在2013本年度分离申请,各自适用2012和20132个本年度的5%的额度,在其中2013本年度的年金根据附注三35行开展调节,2012年度的年金根据附注三40行别的开展调节.

所得税必须重视公司抵扣的正确性,只需是具体造成的真正有效的开支应尽可能确保公司获得扣减.根据申报单那样关键的诱导性现行政策来保障公司的有效权益,也是对所得税依照盈利课税这一关键基本原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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