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的处罚都不可以抵扣吗?
2022-06-17 17:59
很多人都说处罚不可以抵扣,真的是那样吗?近日北京国税发布微信文章说,对处罚不可以一律觉得不可以抵扣,需看详细情况,小编十分认可这一观点.
举个栗子:2016年5月1日长城建筑集团南方地区子公司(承包方)与南方地区某所高校(招标方)签署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因为承包方缘故无法按照规定施工期进行该工程项目,依照合同约定乙方位招标方付款罚款50万,招标方出具了非税收入收条,承包方本期记入"营业外支出".2017年6月20日税务监管时发觉此笔处罚,规定其调减应纳税额,可是长城建筑集团坚持不懈此笔处罚可以抵扣,不用调减.
各位看官,见到这儿你觉得该笔处罚能否在抵扣呢?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应要求:测算应纳税额时,以下开支不可扣减:
(1)向投资人付款的股利分配、
(2)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账款;
(3)所得税税金;
(4)税收滞纳金;
(5)罚款、处罚和被扣押财产的损害;
(6)此方法第九条要求之外的捐赠支出;
(7)赞助支出;
(8)没经核准的风险准备金开支;
(9)与获得收益不相干的收益性支出.
小编觉得但凡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而交货的处罚、罚款、税款滞纳金是不允许扣减的,但根据经济发展合同条款付款的合同违约金(包含金融机构滞纳金)、处罚和诉讼费用可以扣减.以上举的板栗中承包方给招标方的处罚并并不是违背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质上是由于未彻底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同违约金,因而可以在抵扣,不用调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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