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税所得税发票作废再开如何做?
2022-06-21 16:59
已缴税所得税发票作废再开
答:一、哪种情况下所得税专票能够废止?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专票当月,产生卖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况,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合乎废止标准的,按报废解决;办理时发觉不正确的,可及时废止。
合乎废止标准,就是指与此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一)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時间未超出销货方开税票当月;
(二)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做账(这儿所指抄报税,是报税前工资用IC卡或是IC卡和硬盘抄取开税票数据信息报文);
(三)购方未认证或是验证结论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
废止专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里将相对应的数据信息报文按“废止”解决,在纸制专票(含未打印出的专票)各发票联上标明“废止”字眼,全发票联存留。
一般纳税人代开票专票如遇卖货退还、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不正确等情况的,假如经营者退还代开票专票的所有发票联,且退票费产生在开税票当月,税务行政机关可对出具的专票开展废止;在未取回专用型发票抵扣联及抵扣联,或虽已取回专用型发票抵扣联及抵扣联但购料方已经将专用型发票抵扣联申报税务行政机关验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可废止已办理的专票。
二、废止代开票的专票后,如何重新出具?
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专票时填写信息不正确的,应立即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票系统软件中废止,再次出具。开具专票后产生退票费的,税务行政机关应依照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废止或出具负值专票的有关规定开展解决。对必须再次开税票的,代开票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税票税款与原开税票税款的结算,多退少补;对无需再次开税票的,代开票税务行政机关应按关要求退回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额或抵付下一期正常的申请税金。
三、废止代开票的专票后,已纳税金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代开票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以后,已预缴税款的税收能够用以抵扣当一季度内新代开票需预缴税款的税金,也可在当月立即办理退税,或是在季度申报清算后造成“退返税款”时再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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