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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邮税四档调三档

2022-06-21 17:12

【问题】

关于行邮税四档调三档

【回答】

2016年4月8日,在我国实行了跨境电商零售(即“B2C”)进口的税收优惠,并同歩调节出口税现行政策。

为提升税收分类构造,便捷游客和顾客申请、缴税,提升过关高效率,在我国将同时调节出口税现行政策,将当前的四档税收分类(相匹配征收率各自为10%、20%、30%、50%)调节为三档,在其中,税收分类1关键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产品,税收分类3关键为征缴所得税的高端日用品,别的产品归于税收分类2。调节后,为维持各税收分类产品的出口税征收率与同类型进口的货品综合性征收率的大体一致,税收分类1、2、3的税点将各自为15%、30%、60%。


国家财政部还表明,跨境电商公司对企业(B2B)进口的,线下推广按一般贸易等方法进行货品进口的,仍依照目前相关政策实行。

行邮税四档调三档延伸阅读

行邮税有关政策支持:

我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 第43号

1、本人邮递进出境物件,中国海关依规征缴进口关税,但入伍进口关税税款在RMB50元,(含50元)下列的,中国海关给予免税。转运公司

2、本人寄自或寄到港、澳、台地域的物件,每一次限制值为800元RMB;寄自或寄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件,每一次限制值为1000元RMB。

3、本人邮递出入境物件超过要求限制值的,应申请办理退运办理手续或是依照货品要求申请办理过关办理手续。但邮寄包裹内仅有一件物件且不可缺少的,虽高于要求限制值,经中国海关审批确属本人自购的,可以根据本人物件要求申请办理过关办理手续。

4、邮运进出口贸易的商业电子邮件,应依照货品要求申请办理过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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