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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残疾人保障金政策优惠

2022-06-22 16:21

小规模企业残疾人保障金政策优惠

北京市〔2014〕122号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申报纳税的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万余元(含3万余元),及其按季缴税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余元(含9万余元)的缴付扣缴义务人,免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注册登记生效日3年之内,对分配残疾人就业未超过要求占比、在职职工数量20人下列(含20人)的中小企业,免税伤残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税以上政府性基金后,相关部门依规执行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经费预算,由平级部门预算给予统筹规划。

残疾人保障金政策优惠讲解概述

此款,在《通知》下发以后注册登记的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生效日3年之内免税伤残人就业保障金;归属于《通知》下发以前注册登记的,自工商注册生效日没满3年的,免税剩下月的伤残人就业保障金。

【有关阅读】

一般纳税人可以不交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不可以的。

应缴纳额=(上年度企业在职职工数量×1.5%-上年度企业具体分配伤残人数)×上年度本地区员工年平均工资

小规模企业在税务特惠上面有很多条文,财会人员应当保证心里有数才算是,例如文中叙述的有关小规模企业残疾人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具体内容就是,网友推荐您阅读文章,文中仅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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