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与例外是啥?
2022-06-24 16:48
主要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与例外是啥?
1、进项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的购买服务项目,产生以上第5点(指不可抵税,相同)要求情况(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以外)的,理应将该进项税从本期进项税中扣除;无法确定该进项税的,依照本期具体计算成本应扣除的进项税。
(2)、已抵扣进项税的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产生以上第5点要求情况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税的进项税:
不可抵税的进项税=固定资产或是房产基金净值×税率
2、反转为能够抵扣进项税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以上第5点不可抵税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产生主要用途更改,用以容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在主要用途更改的次月依照以下公式计算,根据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扣税凭证,测算能够抵税的进项税:
能够抵税的进项税=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基金净值/(1 税率)×税率
以上能够抵税的进项税应获得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扣税凭证。
例外:
1、房产进项抵扣的要求(36号文)
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在企业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固定资产或是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其进项税应自获得生效日分2年从销项税中抵税,第一年抵税占比为60%,第二年抵税占比为40%。
获得房产,包含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纳投资入股、建造及其抵账等多种方式获得房产,不包括房产开发公司自主研发的建筑项目。
融资租入的房产及其在施工工地建造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建筑物,其进项税不适合以上分2年抵税的要求。
表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5号)对其拥有一个清晰的要求:60%的一部分于获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中抵税;40%的一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于获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中抵税。
2、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进项转出有特别要求
讲解稿表述,经营者购入的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不论是专业用以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或是兼用以以上新项目,均能够抵扣进项税。换句话说,经营者购入的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只需本身是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直接抵税,而不涉及到进项转出难题。
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包含基础设施建设财产承包权、公用事业开发权、配额制、承包权(包含特许权、连锁加盟承包权、别的承包权)、代理权、分销商权、商标授权、vip会员权、名额权、网游虚似游戏道具、网站域名、名称权、侵犯肖像权、冠名赞助、球员身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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