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主要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与例外是啥?

2022-06-24 16:48

主要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与例外是啥?

1、进项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的购买服务项目,产生以上第5点(指不可抵税,相同)要求情况(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以外)的,理应将该进项税从本期进项税中扣除;无法确定该进项税的,依照本期具体计算成本应扣除的进项税。

(2)、已抵扣进项税的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产生以上第5点要求情况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税的进项税:

不可抵税的进项税=固定资产或是房产基金净值×税率

2、反转为能够抵扣进项税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以上第5点不可抵税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产生主要用途更改,用以容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在主要用途更改的次月依照以下公式计算,根据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扣税凭证,测算能够抵税的进项税:

能够抵税的进项税=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基金净值/(1 税率)×税率

以上能够抵税的进项税应获得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扣税凭证。

例外:

1、房产进项抵扣的要求(36号文)

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在企业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固定资产或是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其进项税应自获得生效日分2年从销项税中抵税,第一年抵税占比为60%,第二年抵税占比为40%。

获得房产,包含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纳投资入股、建造及其抵账等多种方式获得房产,不包括房产开发公司自主研发的建筑项目。

融资租入的房产及其在施工工地建造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建筑物,其进项税不适合以上分2年抵税的要求。

表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5号)对其拥有一个清晰的要求:60%的一部分于获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中抵税;40%的一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于获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中抵税。

2、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进项转出有特别要求

讲解稿表述,经营者购入的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不论是专业用以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或是兼用以以上新项目,均能够抵扣进项税。换句话说,经营者购入的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只需本身是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直接抵税,而不涉及到进项转出难题。

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摊销,包含基础设施建设财产承包权、公用事业开发权、配额制、承包权(包含特许权、连锁加盟承包权、别的承包权)、代理权、分销商权、商标授权、vip会员权、名额权、网游虚似游戏道具、网站域名、名称权、侵犯肖像权、冠名赞助、球员身价等。

固资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