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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过的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怎样记税?

2022-06-27 17:05

应用过的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怎样记税?

公司注销时售卖旧的固资,只有出具所得税普票,不能出具所得税专票。

国税发〔2009〕90号文件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应用过的固资,依据税务〔2008〕170号文件和税务〔2009〕9号文件等要求,可用按简单方法依4%增值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出具普票,不可以出具所得税专票。

因而,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应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张进项税抵扣范畴之前购买或是自己制作的固资,依照简单方法根据3%税率减征2%征缴所得税,应出具普票,不可以出具所得税专票。

无形资产摊销出让分录怎么写?

出售无形资产,按具体获得的出售收益

借:存款等(具体获得的出售收益)

累计摊销(已记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中资产减值损失(已记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收入—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害

贷:无形资产摊销(账面净值)

存款(付款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缴的有关税费)

其他业务收入—处理非流动资产净收益

文中叙述的是关于应用过的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怎样记税的相关难题,想必根据文中你一定有一定的掌握了,无形资产摊销出让分录怎么写?若仍有搞不懂的区域,可与网对话框经验丰富的老会计建立联系,感激阅读文章。

固资 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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