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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怎样交纳所得税?

2022-06-28 16:53

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怎样交纳所得税?

答:针对非独立核算的份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有下列根据:

依据所得税法要求,除税收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要求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注册登记地在国外的,以具体监督机构所在城市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组织的,理应归纳测算并交纳所得税。

因而,因而,所得税应由单独主体资格的公司交纳,不具备单独主体资格的子公司,理应归纳测算交纳所得税,与子公司是不是独立法人不相干。

下列二级子公司不就地平摊交纳所得税:(一)不具备行为主体生产运营职责,且在本地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内部结构产品研发、仓储物流等汇总纳税公司内部辅助的二级子公司,不就地平摊交纳所得税。

(二)上年度评定为小微企业的,其二级子公司不就地平摊交纳所得税。

(三)新开设的二级子公司,开设当初不就地平摊交纳所得税。

(四)当初撤消的二级子公司,自办理注销税务备案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内起,不就地平摊交纳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公司在中国境外开设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子公司,不就地平摊交纳所得税。

看完了以上文章内容,我相信您应当知道: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交纳所得税的这一情况需要怎样解决了。更多的是税务层面的专业知识,欢迎你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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