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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交纳的税金什么原因可以申请退回?

2022-07-04 18:52

早已交纳的税金什么原因可以申请退回?

这种情况可办理退回已缴税金

1. 在预缴税款地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时,预缴增值税能否退回?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凡在预缴税款地建立的月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块的,本期不用预缴增值税。已预缴增值税的,能够向预缴税款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2. 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了一张销售总额为10万余元的所得税普票,并交纳了3000元所得税。如今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规范提升后,以前代开票所缴付的所得税能不能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答:假如经营者2019年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1月份代开票所得税普票时交纳的所得税,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请时,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3. 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了一张销售总额为20万块的所得税专票和一张销售总额为15万余元的所得税普票,已交纳了所得税。3月1日,因产生卖货退还,购方把额度为20万块的专票退还,该张发票购买方并未申请抵税。我想问一下,针对这张专票,理应如何处理?代开票时早已交纳的所得税能不能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答:针对第一个难题,因跨月不符发票作废标准,假如购方并未用以申请抵税,经营者能够在购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还后,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红色字体专票。针对第二个难题,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红色字体专票后,经营者还可以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代开票专票所缴付的所得税。除此之外,假如经营者2019年一季度的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早期代开票15万余元普票时交纳的所得税还可以在申请本季度所得税时,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4.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第八条要求的“所得税专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后”怎么理解?专用型开票后另一方企业已认证,再讨回还可以出口退税吗?

答:销货方经营者出具专票后,假如产生卖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是因为购方已经将该张专票开展验证,没法废止的,可由购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转出。在此之后,销货方经营者便能够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该张专票已缴付的税金。

怎样申请退还多交纳的税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要求,一般纳税人超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的税金,税务行政机关发觉后理应马上退回;经营者自清算缴纳税款生效日三年内发觉的,能够向税务行政机关规定退回多缴的税金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税务行政机关立即查证后理应马上退回。

经营者可带上申请书、完税证明正本及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本地税务行政机关办理退税事宜。

早已交纳的税金什么原因可以申请退回?前文介绍了四个状况,像多交纳的税金,及其产品销售的撤消这些,申请退税必须什么材料,前文也简单介绍了,也有疑惑的,能够点一下对话框咨询在线教师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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