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中小企业接到资产租赁发票应不应该缴纳印花税

2022-07-07 18:02

中小企业接到资产租赁发票应不应该缴纳印花税

一、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宜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3号)要求:

(一)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应各自计算销售货物,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的销售总额,和销售、固定资产的销售总额.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销售货物,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万(按季缴税9万余元),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万(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可各自享有中小企业暂免征缴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

(二)按季税务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真实经营期不够一个季度的,以现实运营月份测算当期可享有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制度的交易额度.

依照本公示第一条第(二)项要求,按季缴税的示范点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2016年7月税务申报时,申请的2016年5月、6月所得税应纳税额销售总额中,销售货物,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的营业额不得超过6万余元,销售、固定资产的营业额不得超过6万余元的,可各自享有中小企业暂免征缴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

(四)其余本人采用预收账款方式出租不动产,获得的应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账款相匹配的租期内均匀平摊,平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得超过3万余元的,可享有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多个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6号)要求:

1、依照现行标准要求,可用所得税差额征收现行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以差值前销售总额明确可不可以享有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

2、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特惠不用专业申请办理.

3、体个体工商户一季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个体工商户可依照国税发【2004】153号要求,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专票.

4、浙江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2万(3万余元)的中小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本期代开票所得税专票(含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专票)早已交纳的税金,合乎申请办理退回的必要条件有《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相关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万(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本期因代开票所得税专票(含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专票)早已交纳的税金,在发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后,能够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依据《浙江我国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增值税政策相关情况的通告》(浙国税发〔2014〕292号)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总额总计未超出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本期因代开票所得税专票(含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专票)早已交纳的税金,适用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退回.

1、当月所得税专票未认证的,获得收票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税票未认证证实,将所有发票联取回后做废止解决;

2、当月所得税专票已认证或跨月,应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票.

二、相关税费及额外政策优惠

1、自2016年5月1日起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政策及征收管理情况的通告》(财务〔2016〕25号)要求:"七、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中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2万(按季缴税6万余元)的公司和非企业性企业给予的应税,免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万(含3万余元),及其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含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情况的补充通知》(财务〔2016〕60号)要求:"未做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2、依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税务[2016]12号)文档要求:

将免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畴,由目前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按一季度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扩张到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一季度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的交纳扣缴义务人.

3、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行."

中小企业接到资产租赁发票应不应该缴纳印花税的大致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看过此文的朋友们一定了解应不应该缴纳印花税了,还要更多的是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热烈欢迎持续关注,多名老师在线为各位答疑解惑答惑.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