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再开一般纳税人税票行吗?
2022-07-11 17:25
一般纳税人再开一般纳税人税票行吗?
答:不能,一般纳税人再开一般纳税人税票不能。
一般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后,针对原先出具的增值发票,因并不是同一纳税识别号,在金税系统找不着原先相匹配的蓝字发票,没法出具红字发票冲回。
某经营者A公司2016年6月份为一般纳税人,期内市场销售给顾客B机械设备一套,价税合计103000元。A公司为顾客出具了企业增值税普票。2016年7月,A企业申请评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由于售卖的机械设备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顾客B规定退换货并得到A公司的肯定,一般纳税人再开一般纳税人税票行吗?
变为一般纳税人后,公司冲回的是当时小规模纳税人期内的所得税业务流程,经营者不能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展解决,只有挑选简易征收抵减:
借:应收帐款顾客B 103000(红色字体)
应交税金简易计税30000
贷:营业成本(简易计税)100000(红色字体)
税务申报时,经营者应当将出具的红字发票填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3%增值税率的销售货物及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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