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是如何处理快递代收货款?
2022-07-11 17:28
税务是如何处理快递代收货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章第六条第一款所指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方扣除的服务费、补助、股票基金、集资费、退还盈利、奖赏费、合同违约金、税款滞纳金、延期付款贷款利息、赔偿费、快递代收货款项、垫款账款、包装打包费、外包装房租、贮备费、高品质费、运送装卸费及其别的各种各样特性的价外付费。但下述新项目不包含以内:
销售货物的同代办保险等而向购方扣除的保险费用,和向购方扣除的代购方交纳的汽车购置税、车子上牌费。
根据上述要求,汽车贸易企业销售车辆代办保险费用,归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代办的不纳所得税的价外费用,与营业税条例中对增值税经营者怎样要求不相干。
政策依据:
36号文配件二要求:立即收费标准金融信息服务以给予立即收费标准金融信息服务扣除的服务费、提成、酬劳、管理费用、附加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用、清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种花销为销售总额。
因而,在给予立即金融信息服务情况下的代收费用、代付款花费不计入收益。
36号文配件一第十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财政性收益不当作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而,机关事业单位代政府机构扣除的代收代缴花费不列入应纳税额范畴。
但上述状况应用领域窄小扣除时必须出具省级以上(含省部级)行政机关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合。
36号文配件一第37条要求:委托扣除并合乎配件一第十条要求的政府性基金或是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依据之上要求,公司在业务活动情况下代政府部门扣除的制度性股票基金或是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做为来往计算就可以,不当作公司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36号文配件一第37条还要求:以受托人为名开票代受托人扣除的货款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用记入收益缴纳增值税。
企业运营中归属于这样的事情的非常比较常见。重要的重点是:扣除的资产最后归属于受托人,受托人会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票,公司在中间只具有代收代缴的功效。
公司代办的账款不符之上要求,代办资产归属于价外收费标准的特性,应当划入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归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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