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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费用分摊企业所得税?

2022-07-12 17:38

关联企业费用分摊企业所得税?

据国税发〔2009〕2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公司与其说关联企业合作开发、转让无形资产摊销,或是一同给予、接纳劳务公司产生的费用,能够依照单独交易原则与其说关联企业平摊一同出现的成本费,达到成本分摊协议书。公司根据协议书平摊的成本费,还可以在合同要求的本年度抵扣

所得税子公司的比例是如何得到的?

依据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依照之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三个要素测算各子公司应平摊企业所得税款的占比,三要素的权重值先后为0.35、0.35、0.30。

计算方法为:某子公司平摊占比=0.35×(该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各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0.35×(该子公司职工薪酬/各子公司职工薪酬之和) 0.30×(该子公司总资产/各子公司总资产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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