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农业产品进项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2022-07-12 17:44
加计农业产品进项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日前公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9号),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今天销售情况清单)中的第4栏“11%征收率”调节为两栏,各自为“11%征收率的货品及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和“11%征收率的服务项目、房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今天进项税清单)中的第8栏“别的”调节为两栏,各自为“加计农业产品进项税”和“别的”。
税务质监总局: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有关栏次填写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今天进项税清单)中增多的“加计农业产品进项税”栏用于独立反映未列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示范点范畴的经营者,将购入的农业产品用以生产和销售或授权委托受托加工17%征收率货品时,为保持原农业产品扣减幅度不会改变加计的农副产品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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