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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建筑企业财税解决及税务申报要注意什么?

2022-07-12 17:44

营改增后工程建筑企业财税解决及税务申报要注意什么?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外地工程施工时,预缴税金的妥善处理方法。

税务【2016】36号文配件三第七条“建筑服务”条文中强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给予建筑服务,可用一般计税方法记税的,要以获得的全都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要以获得的全都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分包款后的账户余额,依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案发地预缴增值税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展税务申报。

该要求的中心环节是,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预缴增值税时,采用的是差值预缴,这一与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关系,只与付款的分包款有关系;在公司所在地测算缴纳增值税时,只与获得的进项税有关系,与工程分包额度没有关系。在现实工作上,建筑施工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定要带上着分包合同到工程项目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预缴事项,乃至有些税务行政机关规定分包方一同前去,一起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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