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费进项税转出如何做凭据?
2022-07-13 17:42
接待费进项税转出如何做凭据?
产生时:
借:期间费用-招待费用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行
贷:现钱
转走时:
借:期间费用-接待费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转出
有关学科依据产生单位或是业务流程记入相对应的学科就可以。
进项转出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所得税特性,在其运转过程中可用抵税。一旦运转完毕,则不可抵税。因而,假如购入货品时抵税了进项税,中后期产生不得了抵税的状况,就必须对以前早已抵税的进项税开展转走实际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要求:下述新项目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
1、适用于非所得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入货品或是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入货品及有关的应税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商品、产品所损耗的购入货品或是应税服务;
4、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的经营者自购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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