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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了申报单没填怎么处理

2022-07-14 17:38

发票认证了申报单没填怎么处理

没办法,仍依照现行标准所得税扣税凭证申请抵税有关规定实行.

假如发生申报单里面没有验证的来进项税得话,可能是当月验证未通过,这一最好到税务局去找到税管员咨询下;

一般情况下,所得税专票认证抵扣后,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数据信息便会自动上传入国税局服务器上的;

换句话说在填写申报单的时,进项税和销项税都是以国税局网络服务器里全自动取数的,因此不容易申报单中的数据信息不再需要手工制作填写的.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所得税扣税凭证抵税限期相关情况的通告》(国税发〔2009〕617号)的要求,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所得税专票,应在出具生效日180日内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验证,请在验证根据的次月申请期限内,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此外,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未按时申请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关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78号)的要求,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所得税专票已认证或已收集汇报信息内容但未按规定限期申请抵税,归属于产生真正买卖且合乎本公示第二条要求的客观因素的,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准许经营者再次申请抵税其进项税.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示第二条要求的客观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所得税扣税凭证未按时申请抵税的,仍依照现行标准所得税扣税凭证申请抵税有关规定实行.

客观因素包含如下所示种类:

(一)因洪涝灾害、社会发展紧急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所得税扣税凭证未按时申请抵税;(二)相关司法部门、行政单位在办理业务或是查验中,扣留、保存经营者帐本材料,造成经营者无法按时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手续;

(三)税务行政机关信息管理系统、网络问题,造成经营者无法按时获得验证结论通知单或核查结论通知单,尚未立即申请办理申请抵税;

(四)因为企业办税伤亡事故、突发性危重症病症或是自动离职,无法申请办理交接手续,造成无法按时申请抵税;

(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别的情况.

所得税专票当月验证,可是未报,能否废止重新开?

当月废止税票应满足下列前提(国税发〔2006〕156号):

(一)得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时长未超出销货方开税票当月;

(二)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做账;

(三)购方未认证或是验证结果显示为"经营者鉴别回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

因而,假如受票方早已将发票认证,并根据得话,税票是不可以废止的.只有根据开红字发票的方法加工处理.

上面便是笔者梳理的有关发票认证了申报单没填怎么处理的具体内容,坚信阅读文章前文后你已经知道,产生这样的事情现在还没有非常好的处理办法,只有汇报给有关税务行政机关,随后依照他的要求来完成解决.假如还想要知道的更进一步,请持续关注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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